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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標準扣除額?

接著,你要選擇自已是要用「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部分是單身 120,000 元,有配偶者 240,000元;列舉扣除額就是列舉一些如捐贈、保險費、醫藥費等 12 項可扣除費用,但基本上這部分總計不超過 12 萬元,就使用標準扣除額就好。

特別扣除額有哪些?

財政部表示,目前特別扣除額共有7項,包含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財產交易損失、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以及長期照顧。 特別扣除額可與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同步採用,適用者將能進一步享受節稅小確幸。 楊建華表示,今年報稅,薪資所得扣除額方面,每人最高可減除20萬元。 儲蓄投資則是每戶最高列報27萬元,可用於扣除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財交損失扣除額則不得超過申報的財交所得,若當年度沒有財交所得可供扣除或扣除不足,可後抵3年。 針對特殊身份而給予的租稅優惠,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可扣抵20萬元;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的幼兒學前扣除額為12萬元;申報戶中,被看護者、使用長照服務者等,每人可扣12萬元的長照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有哪些?

列舉扣除額大致上有6類,需特別舉證才可享受節稅,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說明,項目包含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 捐贈方面,第一種,捐給合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扣除額金額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第二,捐至教育部體育署所設的運動員專戶,若有指定捐贈給特定運動員,則需併入第一種捐贈,若未指定捐贈,金額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第三,對國防、勞軍及政府的捐贈,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第四,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每一申報戶可扣除的總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其總額並以20萬元為限。

111年度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何?

中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分別為新臺幣9.2萬元、12.4萬及19.6萬元,於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 除此之外,每人薪資特別扣除額上限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亦調高至新臺幣20.7萬元。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是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家戶人數包含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 如果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可做為額外扣除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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